據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更加務實有效 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提到,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至15天。
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更加務實有效 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
為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更加務實有效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倡導新時代婚育價值觀
(一)積極培育新型婚育文化
1.制定《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宣傳引導工作方案》,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好新時代美好愛情、幸?;橐?、和諧家庭故事,加強積極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引導,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
(二)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2.實施人口高質量發展宣傳教育專項行動,加強人口國情國策教育和生育文化宣傳,將相關內容融入中小學、本??平逃谌胗耙晞?、舞臺劇和網絡文藝作品,共同營造生育友好的良好氛圍。培育積極向上的婚俗文化,破除婚嫁大操大辦、高額彩禮等陋習,將相關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
(三)優化青年交友婚戀服務
3.發揮群團組織在婚戀交友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設一批青年婚戀觀教育陣地,搭建安全、可靠、高品質的線上、線下公益婚戀服務平臺。
4.推進高學歷群體轉變婚育觀念,鼓勵高校把戀愛、婚姻、生育選擇納入教育內容。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為高學歷群體提供婚姻、家庭和生育方面的咨詢和幫助。
5.加大農村青年就業培訓、創業幫扶力度,以鄉情為紐帶大規模推進外出人員返鄉創業,促進就業增收,破解農村大齡青年婚戀難題。
二、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四)加強生育醫療保障
6.擴大生育醫療保障覆蓋面。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納入生育醫療費用保障范圍。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比照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7.提高生育醫療保障待遇水平。將生育保險門診產前檢查待遇標準上限統一上調至1000元。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費用由定額保障調整為按基本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支付,將符合條件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全面推行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參保女職工本人,實行生育津貼“即申即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生育二孩及以上產婦住院分娩經醫保報銷后個人承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助。
(五)落實育兒補貼等經濟激勵政策
8.落實國家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制定我省實施方案,指導各市(州)做好銜接規范。全面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加大個人所得稅抵扣力度等政策。
(六)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
9.推進托育服務區域均衡精準布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進新建居住區同步配套托育服務設施,結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補齊老舊小區托育服務設施短板。到2027年,全省總托位數穩定在30萬個以上,其中普惠托位占比逐步提升至60%以上,實現“愿托盡托”。
10.多元發展普惠托育服務。統籌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等渠道資金,支持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公辦托育服務網絡建設,加快實現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地市級全覆蓋。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給,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點,鼓勵街道社區通過減免租金、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委托經營等方式,建設一批連鎖化、小微型“家門口”托育點,推動形成5-10分鐘托育服務圈。大力發展托育一體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延伸發展托育服務。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現有場地或設施為職工提供“單位門口”的福利性托育服務。推動普惠托育納入企事業單位職工福利體系,用人單位開展普惠托育服務的有關支出,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用人單位工會經費可以適當補充。
11.完善普惠托育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對基本服務收費加強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普惠托育機構給予適當建設和運營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嬰幼兒、孤殘兒童等對象實行托育服務收費減免和資助。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12.加強托育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設置幼兒保育、托育服務等相關專業。完善托育服務專業技術職稱體系,常態化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加強托育服務行業準入、人員資質、衛生保健等方面服務監管。
(七)擴大優質基礎教育資源供給
13.適應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加快實現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覆蓋。大幅增加普通高中尤其是優質普通高中教育資源供給,加快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比例,主要依據學生規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并向農村學校等傾斜,努力緩解廣大初中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中考焦慮”及其他教育壓力。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采取民辦公助等方式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2027年全省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60%以上。
14.實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園)“長幼隨學”,指導各地堅持自愿申請、公平公開、就近就便原則,制定本地區多孩子女義務教育“長幼隨學”政策。促進優質義務教育資源共享,保障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公辦學校。持續鞏固“雙減”成果,統籌資源提高課后服務水平,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負擔。
(八)加強住房支持保障
15.強化保障性住房政策傾斜,支持各級政府將籌集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中較大面積房源優先用于保障符合條件的多子女家庭。
16.擴大改善性住房有效供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多子女家庭購買商品房的,給予適當金額或面積的購房補貼。對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不低于20%,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上浮比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多子女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在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實際房租支出超過提取限額標準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九)加強職工權益保障
17.促進職育平衡。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通過設置“媽媽崗”、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職工生育、養育子女提供便利。對納入“媽媽崗”統一名錄的用人單位,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社會保險補貼等各類惠企補貼政策,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可享受金融扶持、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加強對女性勞動者特別是生育再就業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政策扶持。發揮各級群團組織、用人單位和社區志愿服務作用,依托社區和單位開辦“愛心媽媽”托管班,為少年兒童提供寒暑假、周末和課后公益托管服務。
18.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指導用人單位清理、規范與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不相符的規定,嚴禁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資、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探索建立生育職工在評先評優等方面的激勵機制。
(十)完善婚育休假制度
19.全面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規定,多渠道統籌資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擔機制。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至15天。
三、提高青年發展和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十一)優化青年發展服務
20.加快建設青年人友好省份,完善青年發展促進政策,為青年在求學工作、婚戀生育、社會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推進以科技為支撐的校友回歸和高校師生創新創業,吸引聚集更多海內外青年人才來鄂留鄂發展。每年募集發布適合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的優質崗位100萬個左右,高校畢業生留鄂比例在60%左右,新增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留鄂來鄂就業創業40萬人以上。
(十二)優化生殖健康服務
21.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到2030年,市(州)級婦幼保健院達到三級甲等標準,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婦幼保健院達到二級甲等標準。
22.提升母嬰安全保障能力。加強危重孕產婦、新生兒救治和產前診斷能力建設,提升住院分娩、產后保健醫療服務水平,改善孕產婦生育體驗。到2027年,開展產科醫療服務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能夠提供分娩鎮痛服務。
23.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免費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先天性心臟病等篩查,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免費開展孕婦無創產前基因檢測,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到2027年,新生兒遺傳代謝病、新生兒聽力、新生兒先心病及產前篩查率保持在95%以上。
24.提高輔助生殖服務能力。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機構建設,支持建設高水平生殖醫學與遺傳中心。到2026年,各市(州)設有1家能夠提供人類輔助生殖服務的醫療機構。
25.加強生育力保護。將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內容,普及性安全與生殖健康知識。預防非意愿妊娠,加強早孕關愛服務,減少非醫學需要的人工流產。依法強化流產藥械廣告、銷售管理,凈化健康生育環境。
(十三)優化兒童醫療健康服務
26.促進優質兒科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積極爭創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支持一批省級產科、兒科臨床重點??平ㄔO。各市(州)選擇實力較強的醫院建設兒科院區,或根據需要建設1所三級兒童醫院;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縣(市)建設1所二級兒童醫院或在綜合醫院設置兒科病區。
27.加強兒童健康管理,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穩定在90%以上。實施心理健康、近視、肥胖、意外死亡和傷殘預防干預等專項健康行動,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殘疾兒童的生活保障和心理健康關愛服務。
28.優化兒童成長空間。鼓勵各地對1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公交、地鐵和游覽實行政府定價的景區、展覽館、博物館等給予免費。加強兒童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系統推進兒童友好學校、醫院、社區、公園、濱水空間、家門口青少年宮等建設。
四、強化責任
(十四)壓實屬地責任
29.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工作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財政投入,確保本轄區實現適度生育水平。
(十五)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30.衛生健康、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強工作調度,健全人口監測和預測預警制度,加強政策執行效果評估,做好前瞻性生育支持政策研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群團組織要發揮聯系群眾橋梁紐帶作用,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人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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